行政院經建會委員會議29日通過「加強數位內容產業發展推動方案」,這項方案旨在建構台灣成為亞太地區數位內容設計、開發與製作中樞,並帶動週邊衍生性知識型產業發展,經濟部技術處資料顯示,台灣數位內容產業,包括多媒體工具、寬頻網路內容服務、無線通訊網路內容服務及電子商務等,相關產值在90年達1334億元。
這項政策預計使台灣數位內容產業之相關產值於2006年可達到3700億元之目標,未來將努力使外銷達三成以上,使該產業具國際競爭優勢。政府將協助廠商篩選適合環境,設立數位內容產業園區,提供誘因吸引民間以BOO或BOT方式投資。經濟部建議推動產升條例對數位內容產業租稅優惠,包括產品五年免稅及股東投資抵減等。
為發展數位內容產業,行政院決定設立「數位內容產發展指導小組」,統籌數位內容產業發展之規劃,推動與評估事宜。原則上,每三個月召開一次。同時,將在經濟部設立「數位內容產業推動協調辦公室」,結合經濟部既有無線通訊產業、資訊工業及視訊工業等推動小組之工作重點,執行相關重大計劃。
未來將整合各部會推動數位內容產業相關計畫納入國家型計畫,建立數位內容產業國際行銷與合作管道,開發華文市場。同時將協助推動相關產業環境之設置,提供優良頻寬環境、共用設備、人才培訓、創新育成及合作等功能。並將選定重點發展計畫,積極推動相關優惠措施,促成海外華人回國投資創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