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扶植台灣寬頻產業,電信總局在2003年6月5日前將不收取2.4GHz和5GHz無線區域網路(WLAN)頻率使用費,但器材須辦理審驗或型式認證,個人、私人企業、學術單位等「非營利使用」則不予限制,室內經營需二類電信特許執照,室外則因有干擾問題,限固網業者經營,不過,經營型態若為「附帶提供」WLAN,且不提供通信服務的咖啡店、旅館等,則不須申請執照。
電總指出,為扶植台灣產業、加速寬頻建設、謀求WLAN設備製造業、電信服務業、及消費者三贏,並考量WLAN器材屬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需忍受其他業務之干擾,因而採低度管理,暫不收取頻率使用費,但無線區域網路的主要無線接取設備(Access Point)及無線網路卡(WLAN Card),須依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相關法規辦理器材之審驗或型式認證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