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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參院立法對垃圾郵件蟲重罰
 

【CTIMES/SmartAuto 歐敏銓 報導】   2003年10月24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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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CNET消息,美國參議院週三(22日)以97票對0票表決通過反垃圾電子郵件法案,嚴格規定廠商不得傳送不受歡迎的商業電子郵件。未來州與聯邦執法者及網際網路服務商(ISP),如EarthLink,將可對垃圾蟲(Spammer)起訴,但個人使用者不能直接起訴。

該項法案禁止垃圾電子郵件發送者隱瞞身分,違反者可能面臨百萬美元罰款和一年徒刑。此外,將設立「拒絕廣告」(do not spam)的註冊服務,讓不想收到未經准許(unsolicited)的商業電子郵件的民眾登記。這與稍早之前FTC(聯邦通訊委員會)開始實施的「謝絕來電」(do not call)反電話行銷做法類似。但在消費者未提出停止寄發的要求之前,行銷業者可以寄發電子郵件給消費者。

凡回信地址或是資訊路逕造假,在「主旨」欄以類似「Re: your request」(回信:你的申請)等字眼來隱藏廣告訴求,或者是推銷強身藥及其他不實產品者,將面臨最高一年的刑期,以及最高一百萬美金的罰款。而累犯刑期最高達五年。另外有色情內容的,行銷人員也必需加註明確的性訊息讓使用者可以過濾。

目前美國已有超過半數的州各自立法管理電子郵件,眾議院也有一份類似法案,不過因議員還在研商如何消弭兩項法案之間的歧異,因此目前尚無進展。布希(Bush)政府則表示支持這份法案。

關鍵字: SPAM  網際安全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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