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總局擬於 2003年中,開放二類業者向 3G業者分租頻寬,經營虛擬行動電話業務 (Mobile Virtual Network Operators ; MVNO)。
MVNO 經營模式有二,一是向頻率擁有者租用設備與頻寬,僅負責品牌行銷、帳單處理與客服等工作 ; 另一種為自行擁有基地之外的基礎設備。電信初步將開放層次分為轉售分鐘數、附設加值網路服務、附設加值網路與自有交換機設備、附設傳輸線路4層,MVNO 業者須和擁有頻率業者簽訂合作意向書,方能申請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