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高等法院於25日宣判言論自由的權利不適用在網路散佈DVD的破解碼上面,所有在網路上散佈破解的DVD程式或電影,一律都視為違法的行為。而高等法院的這項判決,也適用於非法下載和拷貝電影上面。
這項判決使得DVD和電影產業有了保障,因為非法的下載和拷貝電影令他們每年損失30億美元,甚至有些DVD廠商因此而關門,所以這些廠商必須要站出來對這些盜版商進行反擊。
「25日的這項判決是在於保護智慧財產權,並防止商業機密的外洩。」DVD企業代表Robert G. Sugarman說:「假如這些盜版商繼續讓民眾非法下載或拷貝電影,那麼他們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這項判決的起因是一名叫Andrew Bunner的男子,在他的網站上公佈了DVD的破解碼,而一名15歲的挪威小孩則利用這破解碼,成功地拷背了DVD的內容,以致於DVD公司遭受不少的損失,因而憤怒地控告Andrew Bunn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