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CNET網站報導,提供資訊科技(IT)和電子商務法律諮詢服務的Out-law.com網站針對三千多位軟體設計師進行線上民調,結果發現,近70%的受訪者都擁有個人的程式碼收藏庫,隨身帶到服務的每一家公司使用,雇主卻不知情。
為Out-law.com提供諮詢服務的Masons法律事務所IT專業律師Susan McKiernan指出,這項調查報告顯示,重用和「借用」現成程式碼已成為一種普遍被接受的風氣,而問題的癥結在於抄襲的程式碼是否很「重要」(substantial),斷定軟體程式重要的部分為何亦是問題的重點。McKiernan解釋說,依照法院的判例,「重要」的定義不是根據所抄襲程式碼占總體的百分比而定。而是當初設計和編碼時所需的技巧和人力。
這項調查也顯示,軟體發展人員並不知道,軟體就算不是一模一樣,也可能被認定為侵犯他人的著作權。幾乎90%的受訪者表示,他們不會直接拷貝現成的程式碼,而是會用別的方式複製出某軟體的功能。
McKiernan表示:儘管只是參考原創程式碼和程式,軟體發展人員也可能被判定為拷襲到重要部分。不僅如此,軟體公司也面臨官司威脅,因為軟體發展人員經常換工作,可能把屬於前任雇主、客戶或別處的智慧財產帶到新雇主處使用。網際網路增加了這樣的風險,因為世界各地的軟體唾手可得,能透過網路論壇和布告欄分享程式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