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地區特定高科技人員進入大陸地區任職許可辦法草案」已大致完成,事先全部以名冊列管的模式確定被剔除,而改為較可行且寬鬆的方式:特定人員轉任大陸機構時,原公司得向國科會報備,以作為控管的輔助機制。國科會也表列出受管制的高科技人員,包括半導體黃光區研發設計人員、半導體設計的研發人員、航空工業中的軍用飛機與軍用發動機研發技術人員、造船工業的潛艇研發人員、麻醉藥品製劑生產人員等五大類。
國科會副主委黃文雄強調,該項目表十八日起將透過各公會與業者溝通,仍未最後定調。先前考慮過的TFT液晶顯示器產業未納入的原因,是目前大陸相關產業仍落後台灣許多,加上項目表隨時可更改,因此將待需要時再行加入。其中,台積電董事長張忠謀即向國科會反應,半導體晶圓廠黃光區幾乎已涵蓋整個製程,因此可能過於嚴格,國科會可能再行修改。
黃文雄指出,他們訂該法案的基本精神很簡單,就是要「避免被非法挖角」。而報備的方案討論許久,由於可能有逾越母法「大陸與台灣地區兩岸關係條例」,因此也將刪除報備的乙案並陳。 該辦法有「溯及條款」,辦法一旦實施,則已在大陸機構任職的特定高科技人員,必須在六個月內向國科會申請許可。另外,黃文雄表示,他們原打算以特定高科技員工「離職」赴大陸機構工作時,原雇主得向國科會報備,但目前則採用「排除適用期間」,該類人員如果未從事原技術項目達一年,就不再受該法約束。不申請即逕赴大陸工作者,被發現將處罰;申請未通過但仍赴大陸工作者,也要處罰,至於主動提出申請者,則仍有通過的可能。不過目前罰則是依據兩岸關係條例,處罰很輕,僅是罰鍰新台幣十萬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金。
除技術人員外,對原公司有關鍵影響的人員(如總經理等管理階段)離職並赴大陸機構工作,業者也可主動向國科會報備,由國科會協助防範機密外洩的可能。至於赴大陸工作的申請核准單位,將是跨部會組成的審查小組,不過目前仍未就小組的組成辦法作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