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際網路協會於週四(11/23)正式公佈「惡意軟體」的定義。凡具備強制安裝、難以解除、修改瀏覽器、彈出廣告、惡意收集用戶資料、惡意安裝、妨害使用者操作等特徵,皆屬於惡意軟體。
這個定義是由中國網際網路協會自11月8日,貼出「惡意軟體定義」徵求意見後所制定的。該協會共收到8500多個意見,最後歸納爲50個來進行討論。
經過協會反惡意軟體協調工作組的討論後確定,惡意軟體是指在未明確提示用戶或未經用戶許可的情況下,在用戶電腦或其他終端上安裝執行,而侵害用戶合法權益的軟體,而電腦病毒並不在此定義內。
只要具有以下特徵之一的軟體,就可被定義爲惡意軟體
1.強制安裝:指未明確提示用戶或未經用戶許可,在用戶電腦或其他終端上安裝軟體的行爲。
2.難以解除:指未提供通用的解除安裝方法,或在不受其他軟體影響、人爲破壞的情況下,解除後仍有程式執行的行爲。
3.修改瀏覽器:指未經用戶許可,修改用戶瀏覽器或其他相關設置,迫使用戶瀏覽特定網站或導致用戶無法正常上網的行爲。
4.廣告彈出:指未明確提示用戶或未經用戶許可,利用安裝在用戶電腦或其他終端上的軟體彈出廣告的行爲。
5.惡意收集用戶資訊:指未明確提示用戶或未經用戶許可,惡意收集用戶資訊的行爲。
6.惡意解除:指未明確提示用戶、未經用戶許可,或誤導、欺騙用戶解除其他軟體的行爲。
7.惡意安裝:指在軟體中設定執行已被認定爲惡意軟體的行爲。
8.其他侵害用戶軟體安裝、使用和解除、選擇權的惡意行爲。
中國網際網路協會表示,「惡意軟體定義」是該協會反惡意軟體協調工作組成員和社會各界所達成的共識,此一定義具有代表性和權威性。
這個反惡意軟體協調工作組成立於10月26日,其成員單位包括新浪、網易、中國Yahoo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