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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制光碟 行政院列入公诉罪
 

【CTIMES / SMARTAUTO ABC_1 报导】    2003年03月10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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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行政院政务审查会初审通过著作权法修正案,行政院决定将著作权法修正案中公诉罪范围,扩大到重制光碟部分,同时海关有主动查扣权,一但查扣错误有废止权。审查会初步决定,一般学生重制著作物,轻者易科7万元罚金,重者达75万元;重制意图销售或出租最高罚200万元。也就是说,只要贩售或出租光碟,均为公诉罪,而且刑罚提高为五年。

订科技保护措施方面,包括破解或规避科技保护措施,制造、输入或散布专供破解或规避科技保护措施之设备或零组件,提供专供破解或规避科技保护措施之服务或资讯者都要受罚。罚金在15万元以下,贩售解码器得利者负刑事责任,刑期在一年以下。

对一般个人购买解码器,我方目前立法中是不罚的,但美方有不同意见,我方仍在协调中。罚金普遍提高,例如一般人重制罚金为7万~75万元,重制意图销售或出租罚金20万~200万元,常业犯则从上限45万元提高为80万~800万元,非属重制的仿冒盗版一般人则罚金15万元。

關鍵字: 重制光盘  行政院政务审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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