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空是21世纪全球竞争的新场域,不论是传统太空强权或是新兴太空国家,无不投下大量资源来发展太空科技与产业。台湾经历将近30年发展,已建立了发展太空科技的基础设施与技术能量。立法院今(31) 日更三读通过「太空发展法」,成为台湾第一部国家太空法案,这也是奠定台湾太空发展法制基础的重要一步,将能提供公部门与民间企业法律依循,助于提升台湾太空相关产业的竞争力。
「太空发展法」共计6章22条,确认了本法与太空活动的主管机关为科技部,而为执行国家太空政策及计画,协助推动太空发展相关事项,政府应以专责法人办理相关业务;有关国家发射场域的设置由科技部负责,得委由上述专责法人进行营运管理,而发射载具仅能在国家发射场域实施发射。
截至目前为止,全球已有超过90个国家拥有自己的卫星,并有超过31个国家已制定或正在制定不同形式的国家太空法规。联合国为了因应日益蓬勃发展的商业与私人太空发展,同时兼顾太空的永续使用,鼓励各国制定国家太空法。
「太空发展法」通过后,科技部将尽速完成相关子法以及「行政法人国家太空中心设置条例」立法等后续工作,为台湾在太空发展奠定稳固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