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总局日前举办「电信法第16条修正说明会」,邀请第一类与第二类电信事业业者讨论未来网络互连的相关问题。
电信总局此次修改电信法第16条的内容,是基于配合政府7月将开放第二类电信事业经营语音单纯转售等服务,为促进电信服务市场的公平竞争,保障消费者权利,修正第16条的内容,明订第一类电信事业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第二类电信事业网络互连的要求,同时第一类与第二类业者间的互连相关事项授权在管理办法中订定。
同时有鉴于三家新固网业者与中华电信公司间,在网络互连上拖延非常久的时间,因此电总此次也修改为只要新业者拿到筹设同意书后,中华电信即须接受其网络互连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