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未经合法授权,即非法重制台湾商业软件联盟会员,包含美商奥多比、美商微软等公司之计算机软件,于其公司计算机及其所贩卖予客户之计算机硬盘中,计算机软硬件销售业者-硅国科技有限公司,日前遭嘉义地方法院判决,须负担民事赔偿逾新台币二千二百万元,并登报道歉。该公司负责人与业务代表先前亦分别遭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与七个月、缓刑三年,判赔金额为近年罕见。
依据法院判决书中指出,被告硅国科技公司,因非法重制微软公司拥有著作权之Windows等、奥多比公司之Photoshop等共二十余种软件于计算机硬盘中,出售予消费者使用,且难以估计非法拷贝数量与其所受损害程度。又被告常年以计算机销售为业,对于软件著作权的了解及使用方式,应非常熟悉,因此认定被告侵权「情节重大」,而依著作权法规定,以「每一种软件一百万元」计算,判决被告应连带民事赔偿两千两百万元,以及至清偿日止之相关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