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由南亚科技等科学园区外厂商所推动,修改现行「促建产业升级条例」,促使政府给予园区内外重要策略性产业同等租税条件的提案,已由立法院委员联署完成并已付委;此案通过与否对于南亚科技与外商Infineon的合作,将有决定成败的关键性影响。
现行促产条例中明定,科学园区内厂商可免关税、营业税,但园区外厂商却无法获得同等优惠,而「促进产业升级条例九条之二」条例草案的立法目的,即是为弭平租税差异,增加高科技厂商的投资意愿;草案中订定,园区外科学工业的公司,自国外输入自用的机器、设备、原料、物料,免征进口税及营业税,亦订出了五年内不得转移使用权的期限,但移转给科学园区、加工出口区及其他科学工业公司则不在此限。
此项立法草案的幕后推手南亚科技,目前正进行与欧洲第一大半导体制造厂英飞凌(Infineon)采共同开发新制程技术的合作案,已于五月初签订备忘录,但却传出科学园区内外租税条件不一致,可能影响双方未来签约,而有提案修法的急迫需要。
南亚科技计划在科学园区外的林口华亚园区,投资两千亿兴建两座十二吋晶圆制造厂,由于无法享受园区厂商的租税优惠,其中若以一千八百亿元购置机器设备,进口关税就约七十二亿元,还需每年负担约九亿一千万元的营业税及滞押利息,以及每年三亿元的原物料关税负担。
其他业者也反映,相同的半导体产业在园区内外有严重租税差异,将影响厂商的国际竞争力,也会降低国外厂商来台投资的意愿,政府必须尽速排除这些因租税不公带来的投资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