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业者反对声浪不断下,国科会已经做出让步,今日所报送行政院的,「特定高科技人员赴大陆任职许可办法」草案中,仅规范晶圆厂黄光区微影技术的研发工程人员,离职一年内要赴中国大陆任职,必须向主管机关核备。行政院指示相关单位在本月底完成8吋晶圆松绑赴大陆投资的有效管理机制,其中涉及高科技人才管制及高科技设备输出,经济已完成管制列表的研拟,经济部将依据贸易法13条,将大陆列为战略性高科技设备及技术输出管制地区。
依据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国科会所草拟的「台湾地区特定高科技人员进入大陆地区任职许可办法」,已经定调,简而言之,就是配合八吋晶圆厂赴大陆投资,而量身订做的人才任职许可办法。经济部说,未来未经许可将科技设备及技术流往大陆地区者,也将援引贸易法第27条规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科会今日所报送行政院的案子,将必须提出核备的产业及技术类别,缩小为半导体晶圆厂的黄光区微影技术人员。至于,未来取得准许,得赴大陆设厂的八吋晶圆厂,是属于「整厂输出」,排除在该法的适用范围内。为配合政府决定低度开放8吋晶圆厂赴大陆设厂,各种配套措施因应而生,起初是要先将关键技术人员造册列管,引起业界哗然。后取消造册列管后,国科会在上周公布管制产业别,暂定将包括半导体业的黄光区研究设计人员、IC设计的计划主持人、航空工业的军用飞机及发动机设计研发人员、飞弹设计研发人员、造船工业的潜艇设计研发人员、麻醉药品制剂生产技术人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