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扶植台湾宽带产业,电信总局在2003年6月5日前将不收取2.4GHz和5GHz无线局域网络(WLAN)频率使用费,但器材须办理审验或型式认证,个人、私人企业、学术单位等「非营利使用」则不予限制,室内经营需二类电信特许执照,室外则因有干扰问题,限固网业者经营,不过,经营型态若为「附带提供」WLAN,且不提供通信服务的咖啡店、旅馆等,则不须申请执照。
电总指出,为扶植台湾产业、加速宽带建设、谋求WLAN设备制造业、电信服务业、及消费者三赢,并考虑WLAN器材属低功率电波辐射性电机,需忍受其他业务之干扰,因而采低度管理,暂不收取频率使用费,但无线局域网络的主要无线接取设备(Access Point)及无线网络卡(WLAN Card),须依低功率电波辐射性电机相关法规办理器材之审验或型式认证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