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国信息产业部、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及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制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也就是俗称的中国版的RoHS(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标准,将于2007年3月1日起即将正式实施,此法规将对所有进入中国市场销售的电子信息产品,包括车载雷达、通信设备、手机、电视机、计算机、音响、DVD、半导体、集成电路、医疗电子设备、电池等进行规范,要求企业在产品上作出环保标识。
据了解,由于该标准涵盖范围非常广,且限定所有在中国市场上销售的产品皆需遵守,因此不论是中国本土厂商,或是国外及台商的产品要进入中国市场皆需符合此标准,对企业而言,将有成本增加的负担,包括在环保回收机制的设立以及产品的标识;所幸之前已有欧盟RoHS的实施经验,对中国本土大企业、国外业者及台商而言,在环保回收意识上反应较快,影响将不会太大。
研究单位认为,直接受到较大冲击的,反倒是中国本土的中小企业,因为以目前全球发展情况看来,尚无法找到完全替代这6大危害物质原料,而且要设署环保回收机制,对企业而言将是一大负担,其中将有一些中小企业面临关门的窘境。
中国RoHS法规要求企业作「绿标」、「橙标」标识根据「中国版的RoHS标准」的规定,自2007年3月1日起凡是要在中国市场上销售的电子信息产品都必须标有「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可分「绿标」和「橙标」两种,这两种标识都将带有上下两个箭头合围的一个「圆」,预示着可循环再用。其中「绿标」在圆内是一个「e」,代表着环保、绿色的电子产品;「橙标」在圆内则是一个阿拉伯数字,例如「10」,代表着该项电子产品含有有毒、有害物质,其环保使用期限为10年。而属于「橙标」的产品还必须在说明书上注明是否含有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这6种危害物质,同时需注明含量、环保使用年限及废弃时可否回收利用等,否则将受到工商、质检等部门的处罚。
除了上述的规定外,该法规还有一大特点就是,其规定涵盖了制造商、进口商、零售商与经销商在内的完整供应链,并不像欧盟的RoHS只涉及产品而不涉及供货商;再者中国政府也规定只有官方核准的18家中国实验室才能展开产品测试,而在欧洲、日本或美国进行的测试结果将不被承认。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这次规定只要求企业自由声明在产品上做标识,并未真正对于这6大危害物质的使用上做出禁止或规范,加上它只要求在中国市场上销售的产品做出标识,出口至国外产品则不受规范,且整体罚责及配套措施仍未完善,因此拓墣产业研究认为,短期内该法规实际影响不会太大,整体规定还有一段过渡期要走,至少要到2007年底才会正式进入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