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总局拟于2003年中,开放二类业者向3G业者分租频宽,经营虚拟行动电话业务(Mobile Virtual Network Operators ; MVNO)。
MVNO 经营模式有二,一是向频率拥有者租用设备与频宽,仅负责品牌行销、帐单处理与客服等工作; 另一种为自行拥有基地之外的基础设备。电信初步将开放层次分为转售分钟数、附设加值网路服务、附设加值网路与自有交换机设备、附设传输线路4层,MVNO 业者须和拥有频率业者签订合作意向书,方能申请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