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表示,电信法第12条规定,第一类电信事业之业务项目及范围、开放时程、开放家数,由行政院公告。因此3月底报院的3G发照方案,将涵盖上述四项政策建议。据了解,交通部原则上将于今年底前,以拍卖方式释出五张3G执照。
在经营业务项目部分,因考虑3G开放范围,不仅限位于IMT2000的频率,同时也包括中华电信归还模拟式移动电话位于800兆赫的带宽,因800兆赫部分目前还没有成熟的产品及技术支持,为避免得标者空有频率却无法经营,交通部将不会限制业者的经营项目,在报院文字上仅明订行动通信第二次开放,回避3G的字眼直接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