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签章法已在立法院完成三读通过。未来数字证书及私密金吁等数字签名,将可代替正式签名,电子文件则与传统书面契约具有等同法律效力,不仅有助于国内网络银行、证券等数字经济的发展外,并使台湾电子商务与世界接轨。
立法院通过制定电子签章法,主要是建立安全与可信赖的电子认证机制,以确保信息在网络传输及储存过程中的安全性,邮局、学校、财团法人与政府机关等将可经营凭证业务,高达40%的政府服务将可上网申办。
电子签章法规定,依法令规定应提出文书原本或正本者,如文书以电子文件形式作成,但其内容可完整呈现,并可于日后取出供查验者,得以电子文件为之。所谓电子文件,包括「文字声音、图片、影像、符号或其他数据,以电子或其他以人之知觉无法直接识的方式,所制成足以表示其用意之纪录,而供电子处理之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