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瞩目的台积电覆大陆投资8吋晶圆厂申请案,日前已在经济部所召开的跨部会小组专案会议中获得初步通过;经济部原则同意台积电以直接投资方式在上海设厂,但本案仍需经二月中旬投审会委员会通过,并呈报政院核定后,才会正式发给台积电许可文件。
经济部日前邀集陆委会、财政部、央行、经建会及劳委会等单位,召开「跨部会审查及监督小组」会议,审查台积电登陆投资八吋晶圆厂案,会议前段并邀台积电副总执行长曾繁城、财务长张孝威就投资案进行说明。
经济部表示,与会委员在经过充分讨论之后,认为台积电12吋晶圆厂于民国91年11月接获客户订单正式生产,已完成基本量产连续达六个月以上,且本案投资金额占台积电净值4.5%,未来五年台积电将在台湾兴建三座12吋晶圆厂,因此原则通过该公司以「直接投资」方式在大陆设立台积电(上海)有限公司。
经济部长林义夫在会后记者会上表示,跨部会小组会议虽已原则同意台积电登陆案,但本案仍需依照行政程序,提报二月中旬的经济部投审会委员会议确认符合专案小组要求后,再报请行政院核定,并在行政院核定后才会发给正式许可函。
林义夫表示,审查会议的与会委员,相当关切台积电有关登陆投资的资金筹措及运用问题,而台积电虽已针对这些问题在会中口头说明,但经济部仍要求台积电提供具体的书面说明,供二月份投审会委员会议再做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