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期45天,2004企业软件导正项目已于9月30日结束,台湾商业软件联盟(BSA)表示,45天倡导期间检举专线已接获近400通电话,并掌握部份有效检举名单,十月起将联合检、警、调相关单位展开行动,企业应尽速对公司内部的软件资产进行清查,以避免法律风险。
台湾商业软件联盟主席宋红媞表示:「今年的倡导期间检举状况非常踊跃,我们已经锁定部分业者,并妥善搜集相关检举数据,即将提供检举数据给检调单位,进一步对违法企业进行查缉与法律告诉」。
此外,今年的检举状况,仍集中在企业内部软件用户许可证不足、甚至使用大补帖为公司灌装软件,但也有不少案件是检举计算机组装业者买硬件送软件、甚至为客户灌装非法软件并做为有价服务的情形。被检举企业所分布的区域北、中、南都有,台湾商业软件联盟将针对其中情节较为重大者优先处理。」
企业若非法拷贝计算机程序,严重的侵害行为,例如意图营利而以重制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财产权者,最高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并科新台币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金。未经授权而重制计算机软件著作或以散布非法软件为常业者,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违法者同时亦须面临最高新台币三百万元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