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總局副局長高凱聲7日於第五屆台灣電信高峰會中,以「無線區域網路WLAN管理機制探討」為題簡報時指出,電信總局擬低度管理現行低功率免執照頻帶(2.4GHz和5GHz;即目前WLAN使用頻帶)WLAN,在室內部分如機場將委由場所主管單位視干擾情形再決定以幾家業者提供服務,學校的WLAN則需取得合法執照,否則視為無照營業。
此外,室外公眾網路使用ISM頻段,因考量互相蓋台將對品質有影響,固網業者使用須向電總登記。針對WLAN的管理,電總擬修訂相關法規,包括低功率輻射管理辦法、固網管理規則和電信法第48條。
目前美國FCC對WLAN採取自由放任,由市場機制決定;芬蘭、挪威、瑞典允許公眾區域之WLAN服務;法國對2.4GHz頻段有許多限制,室內紙永許10Mw以下,室外只允許25mW以下,且藍芽適用,但Wi-Fi不適用;英國對2.4GHz開放家庭及企業內,ISP業者需取得執照才能提供付費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