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的電子郵件服務“Gmail”即將開放使用,此舉除了受到競爭對手及用戶的注意外,擔心該項服務會侵犯到用戶的隱私,美國加州民主黨的參議院議員Liz Figueroa更提出SB 1822法案,對Gmail進行了部分限制,並於5月27日宣佈通過。該法案目前在衆議院進行審議。
據日經BP社消息,Gmail從4月1日開始進行測試,計劃從今年夏季開始提供服務。該項服務提供每個用戶1GB的儲存容量,相當於50萬頁電子郵件。但由於在信箱容量外,Gmail還會在掃描電子郵件的內容後提供與電子郵件中顯示內容相關的廣告,這也造成用戶的疑慮。
Figueroa指出,Gmail的新技術具有很可怕的潛在可能性,那就是讓有人心士利用自己的電子郵件基於私人及隱密的內容建立檔案。這些資訊一旦向外部洩漏,將造成無法挽回的後果。因此SB 1822法案能保證用戶最具隱私性的通訊不受侵害。
此法案限制Gmail只能在即時狀態使用內容掃描及廣告配對技術,但禁止留下記錄。主要內容如下:電子郵件ISP不能保存利用此技術獲得的可確定特定個人的資訊;必須保證使人們無法接觸到此類資訊;不能將此類資訊轉讓給第三者;當用戶刪除電子郵件時必須完全消除,並使之處於無法恢復的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