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美國無線手機業者設法使網頁使用者免於遭到電子式的追蹤方式以查出其行蹤,因而手機業者正施壓於聯邦立法者,促其採用隱私權標準。然而,聯邦通訊委員會(FCC)並不太願意在無線技術上使用已應用於電信服務的相同之禁止法令。
電子隱私資訊中心(Electronic Privacy Information Center)分析師Eric Sobel表示,雖然現存的聯邦法律規定,除非是在緊急召集的狀態下,否則行動電話業者不可將其使用者所在地的資訊洩露出去,然而對於這項規定在特定的無線技術(如可連上網的手機)上要如何使用則尚未做出決定。Sobel還說,行動電話廠商還有一項擔憂,那就此隱私權法將只被應用在部份的手機技術上,而此將會給予一些廠商在其他廠商面前處於優勢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