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科技快速發展下,電信、網路、廣播電視等產業出現匯流現象,立法院會在上週五(27日)三讀通過「通訊傳播基本法」,未來將由政府成立通訊傳播委員會,作為跨產業的單一整合監理機關,以解決現行主管機關多頭馬車的窘境。依據新法案規定,委員會成立後的兩年內,應完成廣電相關法規的修正。
現行的通訊、廣電等傳播法規主要依硬體與內容而分別由交通部和新聞局加以規範。對此,為整合通訊傳播相關監理事權,立法院三讀通過的「通訊傳播基本法」明定,政府應設通訊傳播委員會,辦理通訊傳播之管理事項,並就通訊傳播健全發展等事項,提出績效報告與改進建議。同時,政府應設置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以支應監理業務所需各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