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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亨網網頁內容侵犯中時電子報 被判35萬元
 

【CTIMES/SmartAuto 黃國棟 報導】   2001年08月31日 星期五

瀏覽人次:【2348】

行政院公平會30日裁定美商鉅亨網公司(http://www.cnyes.com)未經中時網科公司授權同意,抄襲中時電子報網頁內容,並聲明擁有版權,公平會委員會議罰處新台幣35萬元。

公平會指出,鉅亨網在去年2月尚未開站營運前,以測試公司的電腦設備為由,每日摘取中國時報、工商時報等新聞資料,對外隨時提供不特定人上網查閱。依照公平法第24條規定,該項行為是透過依附他人聲譽、榨取他人努力成果,混充在自己經營的網站中,其目的在於招攬更多造訪人數,增進營業後廣告收益的目的。 鉅亨網並在網站上註明「本網站編發的新聞、圖片、資料等內容,版權均屬美商鉅亨網股份公司所有,任何人未經鉅亨網以書面授權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予以轉載、散布、出版或傳播,違者本公司必依法追究」,極易誤導不知情的讀者,認為鉅亨網與工商財經公司有合作關係,以為在該網站均可獲得工商時報及中時晚報的訊息,因此降低中時電子報瀏覽機率,減少企業在中時電子報刊登廣告的意願。

關鍵字: 行政院公平會  鉅亨網  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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