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總局在21日及22日兩天,在全國交通會議中發表電信自由化政策白皮書,同時由數位專家學者針對不同的議題發表報告,包括「執照發放與管理之理念檢討」、「電信全球化對電信管制與競爭之影響」等議題。
在電信執照發放部分,將不涉及無線電頻率使用的第一類電信事業特許執照,由現行的公告受理申請,變更為每年定期受理申請制度,在每年的3月、9月定期受理綜合網路業務、國際網路業務、長途網路業務執照的申請,且不限執照張數,但由於市內網路部分建設困難度高,因此暫不個別開放。
在通話費營收的歸屬問題,也將改變為由發信端事業訂價,並歸發信端業者所有。以往在行動電話業者未蓬勃發展前,交通部為鼓勵行動電話這類新興行業,將市內電話撥打行動電話的訂價權與營收都交由行動電話業者主導,而行動電話業者付接續費與2%的帳務處理費給固網業者。現在用戶由市話打大哥大時,視受話端對象不同,費率也不同。
未來電信總局擬將市內電話撥打行動電話的訂價權與營收都交由發信端,即中華電信、東森寬頻電信、台灣固網與新世紀資通等四家固網業者,未來可以決定用戶本身的市話網路打大哥大的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