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表示,電信法第12條規定,第一類電信事業之業務項目及範圍、開放時程、開放家數,由行政院公告。因此3月底報院的3G發照方案,將涵蓋上述四項政策建議。據瞭解,交通部原則上將於今年底前,以拍賣方式釋出五張3G執照。
在經營業務項目部分,因考量3G開放範圍,不僅限位於IMT2000的頻率,同時也包括中華電信歸還類比式行動電話位於800兆赫的頻寬,因800兆赫部分目前還沒有成熟的產品及技術支援,為避免得標者空有頻率卻無法經營,交通部將不會限制業者的經營項目,在報院文字上僅明訂行動通信第二次開放,迴避3G的字眼直接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