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日前召開第二次號碼可攜性服務法規會議時,新固網業原以為在經專家、學者、主管單位和相關業者的多次討論後,將可針對未來中華電信該如何就新固網業者提供服務,配合實施號碼可攜性服務的進程達成協議。但當時卻遭逢中華電信產業工會的抗議,中華電信產業工會並要求新固網業者須在該地區服務的客戶數達二分之一以後,中華電信才可開放號碼可攜性服務,使得該次會議無法達成共識。
電信總局的構想是,當新固網業者開始提供服務的同時,中華電信必須在台北、台中和高雄三大都會區備妥號碼可攜式服務,而且在新固網業者提供服務的6個月後,中華電信在三大都會區以外的地區也要能提供號碼可攜性服務。至於中華電信是採「指定轉接」或「智慧型網路」技術完成號碼可攜性服務,電信總局並沒有加以規範,但是到2003年1月1日起,中華電信則必須全面採用具資料庫查尋的智慧型網路來提供號碼可攜性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