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电信总局修正「电信事业处理有关机关查询电信纪录实施办法」,除双向通信纪录查询价格降价为每门号每日新台币120元之外,配合推行电子化政府、提升效率,也明定在双方认证下,以电子邮件本身得视为公文正本。
电总指出,军法机关已采地区制,独立运作,并采审检分立,且「通讯保障及监察法」第三十二条、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第三条均将军法机关纳入适用范围。为避免发生电信事业受理单位有所疑义,于第一项军事检察官纳入紧急查询范围。
为避免检警调单位以办案为由,浮滥掉通讯纪录,浪费电信业者资源,电总于修正条文采「使用者付费」原则,拟删除第九条「法官、检察官或监察院依法查询电信使用者资料者,查询费用予减收或免收」等文字,不过,因冲击过大,仍维持原案,还因应军法新制,新增军事审判官和军事检察官2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