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大哥大、远传等五家第三代行动通讯(3G)业者,近日向行政院争取,希望能适用「新兴重要策略性产业属于交通事业部分奖励办法」,即可享用五年免税制度,可望为五家3G业者一年减少约50亿元支出,有助于3G发展。
3G业者指出,基于我国已实施两税合一的制度,即使3G业者先适用五年免税制度,但是日后在公司股东申报综合所得税时,仍将被国税单位课回,因此政府整体税收并未减少,但可以使得公司减少支出所得税费用,增加税后净利,使公司股票在资本市场有更理想的表现。
交通部曾向经建会等单位,提出三次希望能让3G业者适用「新兴事业策略性产业属于交通事业部分奖励办法」,但部分政府单位并不同意,已三次退回此案,因此近日五家3G业者向行政院院长游锡?陈情,希望行政院能促成此案。
台湾大哥大、远传、中华电信、亚太行动宽频与联邦电信五家业者提出四点理由,认3G业者应可以适用五年免税制度。首先3G业者具有可以带动国内其他产业的效应,预估3G业者在2010年可达3323亿元的相关软硬体市场规模,对我国宽频数位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除3G本身服务面外,在手机生产制造与软体产业上都能具有核心产业的效应。
其次3G产业风险性高,极需政府扶植,由于3G业者平均的初期投资都在100亿元以上,但是国内行动电话普及率已达103%,因此投资大、回收期长,相对风险高。另外,世界各国都在发展3G服务,包括韩国、中国大陆都在全力发展,因此政府如能适度扶植业者,将有助于业者的国际竞争力。
更重要的是,3G如纳入新兴重要策略性产业奖励办法,享有租税减免,并不影响国库税收,由于我国已实施两税合一制,营利事业缴纳营业事业所得税时,若因租税减免享有的抵减税额,在股东申报综合所得税时,仍将为国税单位课回,所以不影响国库收入,但可能会延后一年缴此笔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