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晶面板专利大战在台、日、韩之间已经不是新闻,不过台湾第一次大获全胜,显示台湾液晶面板技术的成熟。美国联邦法院于4月30日裁定,友达未侵犯乐金显示器(LGD)在诉讼审理主张的四篇专利,友达表示,将申请禁制令,禁止LGD出口及销售侵犯友达专利技术之产品至美国。
液晶面板(LCD)大战在台、日、韩之间延续以久,以往台湾厂商都扮演被挨打的角色,这次官司源起2006年6月LGD找上友达以及奇美,宣称这两间公司侵犯LGD的专利,案件于去年6月进入审理,诉讼审理时,LGD向友达要求超过6.9亿美元(216.78亿元台币)损害赔偿。友达不甘示弱,反诉LGD侵权,没想到官司打下来,美国德拉瓦(Delaware)联邦地方法院于2010年2月16日裁定LGD全数侵犯友达光电在诉讼审理主张之四篇专利,而同一法院又在4月30日裁定,友达未侵犯LGD在诉讼审理主张之四项专利,友达在这一场专利诉讼大战可以说是大获全胜。
法官在2月的裁定里,长达77页的意见书里指出,LGD诱使其客户侵犯友达专利。友达因此要求LGD客户立即停止自LGD购买未经许可的侵权产品于美国销售或使用,以免讼累。法院裁定LGD全数侵犯的四篇友达专利包括,美国专利号码6778160、6689629、7125157及7090506,各项专利技术分别协助改善液晶反映时间、改善液晶显示器可靠度、解决显示画面瑕疵、以及提供小尺寸手持装置所用之薄型结构。
2002年友达光电在台湾新竹科学园区成立「友达科技中心」研发光电技术,现有超过1700名专业研发工程师,截至2009年底,友达已核准之全球专利达近6000件,申请中的专利也将近550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