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亚化学工业株式会社(日亚)於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对汽车售後市场的零件经销商IPF株式会社(IPF)提起专利侵权诉讼,请求禁制令及损害赔偿。
日亚於上开诉讼中主张的侵权物为LED头灯灯泡(产品型号:301HLB2),其装载IPF与台湾LED制造商隆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开发之LED产品(如下方照片所示)。日亚主张该LED产品侵害其在日本所取得之LED封装结构专利JP5526782。
上开专利所涉技术系使用在高功率LED领域之重要科技;日亚於台湾、美国、中国、南韩、德国、英国、法国、荷兰、义大利、俄罗斯与印度均拥有相关专利。
日亚致力於保护其拥有之专利及其他智慧财产权,将在适当且必要时,於任何国家对侵权人采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