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VD联盟日前和理光洽谈,将把DVD+R/RW权利金由每片0.06美元降为0.04美元,飞利浦则强调,未来没有调降权利金的打算,理光和DVD联盟也不能代表飞利浦。至于飞利浦控告国硕和巨擘侵权一事,最快也要到九月或十月以后才可能宣判。
权利金问题,一直以来就是国内光驱和光盘片业者心中的痛。以飞利浦、新力和先锋合组的DVD 3C联盟为例,飞利浦坐拥许多DVD基础技术和核心专利,国内业者每生产一片DVD就得支付飞利浦0.06美元的权利金,若以目前DVD报价每片约0.3美元,毛利约在20到30%之间,业者支付给飞利浦的权利金就和毛利相当,而这还不包括3C联盟以外的DVD 6C联盟和1C业者可能要求的权利金。
面对碟机和盘片价格持续下滑,国内业者最希望的就是调降权利金,不过已遭飞利浦否认。飞利浦和理光并没有交叉授权,理光也不能代理飞利浦,DVD联盟也只是业务推广单位,本身并没有授权能力。
飞利浦不管是在DVD-R/RW和DVD+R/RW都拥有专利,每片收取0.06美元的权利金,CD-R的权利金则由过去每片0.06美元降为0.035美元,但需是依合约履行权利的客户才有,台湾合法授权的业者包括有中环、铼德、远茂、达信、精碟和南亚等。飞利浦并依美国司法院和欧盟公平会要求,把所有合约内容公布在网站上。
飞利浦每年投资25亿欧元,以超过营业额8%的比重进行各项新进技术研究,自然要收取一定的权利金,总公司也会观察市场机制变化决定权利金,但至今并没有调降的策略。另外,公司也在考虑是否改变现有权利金机制,直接向「品牌业者」收取,目前也没有定论。
台湾厂商要避免权利金问题,就得下功夫去研究专利问题,并在财报上适度披露,当做成本的一环。另外,其实国外厂商也愿意吸收权利金的费用,只要在产品制造、贩卖、销售或进口中的任一环节支付即可,只是台湾厂商没有用心争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