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亚今天宣布,德国杜塞道夫上诉法院(Dusseldorf Court of Appeal)判决维持杜塞道夫地方法院(Dusseldorf District Court)先前有利於日亚化学工业株式会社(日亚)之第一审执行决定,并驳回台湾 LED 制造商亿光电子与其德国子公司Everlight Electronics Europe GmbH (下合称「亿光」)所提起之上诉。此项裁判已终局确定,亿光不得再提起任何上诉。
日亚指出,上诉法院裁判对於日亚以其 YAG 专利 EP 936 682 (DE 697 02 929)对亿光主张之损害赔偿请求而言,具有重要意义。前述最终判决肯定日亚之法律主张及第一审法院裁判之意旨(案号 4a O 56/12 ZV II),即亿光应提交相关帐册资料之义务不仅止於侵权判决中所具体胪列之产品,亦应涵盖所有与该等产品实质类似之产品。
此外,第一审法院命亿光应负担之15,000欧元罚金,在上诉法院裁判中同样也获得维持。前揭亿光所应提供之帐册资料,将作为日亚计算其因专利被侵害而得向亿光请求损害赔偿金额之基础。因此,亿光现必须提供日亚范围更为广泛的帐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