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集成电路制造公司日前表示,九十年度盈余分派为每股普通股配发股票股利1.0元,亦即每1,000股无偿配发股票股利100股,配股权利基准日订于九十一年六月二十五日。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条规定,自九十一年六月二十一日至九十一年六月二十五日止,停止普通股股票过户。
台积电表示,凡持有该公司普通股股票尚未办理过户者,需于九十一年六月二十日下午五时前(邮寄过户者,以邮戳日期为准)径洽台积公司股务代理人中国信托商业银行代理部办理过户手续。此外,有关台积公司于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之美国存托凭证之配股权利基准日及相关细节,将于近日内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