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经建会委员会议29日通过「加强数字内容产业发展推动方案」,这项方案旨在建构台湾成为亚太地区数字内容设计、开发与制作中枢,并带动外围衍生性知识型产业发展,经济部技术处数据显示,台湾数字内容产业,包括多媒体工具、宽带网络内容服务、无线通信网络内容服务及电子商务等,相关产值在90年达1334亿元。
这项政策预计使台湾数字内容产业之相关产值于2006年可达到3700亿元之目标,未来将努力使外销达三成以上,使该产业具国际竞争优势。政府将协助厂商筛选适合环境,设立数字内容产业园区,提供诱因吸引民间以BOO或BOT方式投资。经济部建议推动产升条例对数字内容产业租税优惠,包括产品五年免税及股东投资抵减等。
为发展数字内容产业,行政院决定设立「数字内容产发展指导小组」,统筹数字内容产业发展之规划,推动与评估事宜。原则上,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同时,将在经济部设立「数字内容产业推动协调办公室」,结合经济部既有无线通信产业、信息工业及视讯工业等推动小组之工作重点,执行相关重大计划。
未来将整合各部会推动数字内容产业相关计划纳入国家型计划,建立数字内容产业国际营销与合作管道,开发华文市场。同时将协助推动相关产业环境之设置,提供优良带宽环境、共享设备、人才培训、创新育成及合作等功能。并将选定重点发展计划,积极推动相关优惠措施,促成海外华人回国投资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