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特定高科技人员进入大陆地区任职许可办法草案」已大致完成,事先全部以名册列管的模式确定被剔除,而改为较可行且宽松的方式:特定人员转任大陆机构时,原公司得向国科会报备,以作为控管的辅助机制。国科会也表列出受管制的高科技人员,包括半导体黄光区研发设计人员、半导体设计的研发人员、航空工业中的军用飞机与军用发动机研发技术人员、造船工业的潜艇研发人员、麻醉药品制剂生产人员等五大类。
国科会副主委黄文雄强调,该项目表十八日起将透过各公会与业者沟通,仍未最后定调。先前考虑过的TFT液晶显示器产业未纳入的原因,是目前大陆相关产业仍落后台湾许多,加上项目表随时可更改,因此将待需要时再行加入。其中,台积电董事长张忠谋即向国科会反应,半导体晶圆厂黄光区几乎已涵盖整个制程,因此可能过于严格,国科会可能再行修改。
黄文雄指出,他们订该法案的基本精神很简单,就是要「避免被非法挖角」。而报备的方案讨论许久,由于可能有逾越母法「大陆与台湾地区两岸关系条例」,因此也将删除报备的乙案并陈。 该办法有「溯及条款」,办法一旦实施,则已在大陆机构任职的特定高科技人员,必须在六个月内向国科会申请许可。另外,黄文雄表示,他们原打算以特定高科技员工「离职」赴大陆机构工作时,原雇主得向国科会报备,但目前则采用「排除适用期间」,该类人员如果未从事原技术项目达一年,就不再受该法约束。不申请即径赴大陆工作者,被发现将处罚;申请未通过但仍赴大陆工作者,也要处罚,至于主动提出申请者,则仍有通过的可能。不过目前罚则是依据两岸关系条例,处罚很轻,仅是罚锾新台币十万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
除技术人员外,对原公司有关键影响的人员(如总经理等管理阶段)离职并赴大陆机构工作,业者也可主动向国科会报备,由国科会协助防范机密外泄的可能。至于赴大陆工作的申请核准单位,将是跨部会组成的审查小组,不过目前仍未就小组的组成办法作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