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SCO对IBM的控诉案上又有新的发展。由于SCO迟迟未提出IBM侵权的明确证据,因此联邦法官Dale A. Kimball要求SCO在30日内出示IBM要求的两份关键信息。
据CNET消息指出,IBM要求出示的第一份信息(12号证物)包括「SCO所有宣称有版权的Linux原始码部分,以及原告版权的所属性质。」第二份信息(13号证物)则是要求SCO详细说明有哪些证据可证明IBM侵犯SCO权利,同时SCO也要说明该公司是否曾散布过第一项信息中的原始码。
SCO执行长Darl McBride虽然在今年春提出控诉时即表示,乐意在适当时机于法庭上展示证据,而多位SCO主管受访时也指出Linux侵犯到Unix知识产权的部分包括read-copy update (RCU)、对称多任务处理 (SMP)、非一致性内存存取 (NUMA)以及IBM的Journaled File System (JFS)等,但实际的证据仍然欠缺。IBM的12号要求证物即是要确认SCO是否空口说白话。
此外,IBM认为SCO本身也销售Linux产品,这也意味着该公司同意了GPL授权条款,因此外人自然可使用Linux中的Unix技术。因此IBM要求的第13号证物,即试图找出SCO是否也曾发行侵犯到SCO自家知识产权的Linux软件,进而将进一步提出反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