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会日前通过了一项法案,规定文件交换网站必须先取得未成年人父母的同意,才能提供未成年人文件交换服务。
这个名为”保护儿童免受P2P色情影响法律”(P4 ACT)由众议员Joe Pitts和参议员Chris John提出,该法案要求联邦交易委员会管制文件交换网络,采取措施以保护儿童免于色情文件的不良影响。提出这项法案的两位议员表示,在文件交换网站中,有高达40%的网站是属于色情网络。Pitts议员并发表声明说,法律可以作为父母们必要的工具,以保护他们的孩子免于因P2P文件交换网络的色情而受到影响,并避免其隐私受到威胁,这项新法案将提高对P2P网络的审查度。
美国政府长期以来对于文件交换网络上的色情泛滥表示关切。美国审计总署和众议院政府改革委员会在今年春季分别发表了工作报告,报告中指出,文件过滤软件不足以过滤色情文件,此外,在网络上输入诸如“未成年”或“学龄前”这类词汇后,反倒会出现数量巨大的儿童色情图像。
这项法案将经由联邦交易委员会执行,要求P2P网站在未成年人使用文件交换服务之前,须先得到儿童父母的同意。法律还规定,因应部分父母的意愿,文件交换公司应该要设定让计算机出现“不安装”的提示,以提醒这些父母是否不让孩子在计算机上安装文件交换软件。但目前这种技术尚未开发出来,因此不确定这种提示是否具有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