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总局于2001年委托理律法律事务所执行「电信、信息及传播跨越整合监管机构组织之研究」,研究主持人理律法律事务所律师刘绍梁指出,4C的跨业经营汇流,应参考全球对汇流的作法,因为各国国情研拟相关法律,朝管理机关整合、法规整合两大方向,一次把该解决的问题悉数解决,如内容分级管理、业者应全区/分区限制经营等议题,尤其有线电视夜间产业分区管理并无效率,立法或修法脚步应加快,避免民院愈积愈深。研究报告中指出,
以单一机关统筹管理电信业及传播业务,已是未来的国际立法趋势。欧盟要求其会员国调相关监理机制,以因应产业汇流趋势;英国亦宣布将成立OFCOM,整合通讯传播产业监督管理业务;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FCC)则拟改以功能别,重新规划其内部组织之计划;大陆将于2003年前,将目前管理电信业的信息产业部和管理广电事业的广电总局合并,成立类似美国联邦通讯委会的机构,统一管理大陆地区通讯传播产业。
该项报告建议,台湾管理机关应设于行政院下的独立委员会,整并现行电信总局、新闻局广电处、交通部邮电司等之业务,其总员额亦须精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