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亚利桑那州地方法院 于2001年3月13日重新作出判决,裁定台湾的Syntek半导体公司须赔偿Microchip 就版权案支付的律师费及其他费用。该项判决是继该法院在2000年10月的原始判决之后的裁定。Syntek 曾申请宣告 Microchip 在美国登录的PICI6C5x微码技术版权无效,但在去年十月被法院驳回,并于本月十三日遭法院判处须向 Microchip 赔偿有关费用。
Microchip表示,对于此次成功保卫版权,并获法院裁定可索回版权诉讼的费用与成本,感到相当的欣慰。法院的判决书中亦提到「此次判决原告律师的诉讼费用应由被告支付,实属合情合理」。
Microchip公司总裁暨执行长Steve Sanghi表示:「我们公司非常重视产品的科技,无论在世界的任何地方,本公司都会积极保护我们技术的知识产权,对抗第三者的侵权或盗用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