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一個國家要成就一個產業,市場、技術、資金及人才四個要素缺一不可。回顧臺灣資訊電子產業成功發展的歷史,30幾年前個人電腦市場剛萌芽,當時各種標準百花齊放,因此市場雖有成長但速度有限,直到1981年IBM PC 標準底定,全球個人電腦市場才開始起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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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廣大的全球市場為標的,臺灣廠商得以挾過去在加工出口區所從事電子產業建立的工業技術基礎,選擇聚焦於個人電腦產業全力投入。而產業政策上的各種誘因,如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的建立、租稅優惠的提供及股票分紅獎勵制度的設計等等措施,吸引了國內人才的投入及海外專家的回流,技術與人才開始匯聚;而蓬勃發展的創投市場及活絡的資本市場,更讓創業的熱潮不斷湧現。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當年在威權體制下,由上而下的政策作為,讓行政院各部會能夠互不拉扯、齊心協力的一起拼經濟。在政策及制度環境上的支持,加上民間旺盛的企業活力及創業精神的發揮,這樣的正向循環,讓台灣廠商得以其卓越的速度與彈性、傲視群倫之全球運籌能力,以及優勢的產業聚落,在WinTel的生態系中建立了穩固的產業體系。

對照過去台灣資訊電子產業成功的經驗,廠商所熟悉的市場逐漸衰退、過去所擁有累積的技術基礎無法充分應對未來成長中的機會,人才及資金在各種政策優惠一一落日下更逐漸退卻,創投產業的發展也遭遇了極大的困境,不僅資金募集不易,加上資本市場低迷,資金不易退出;而股東鎖股法令規定,也墊高了資金退出障礙;而政府的施政效率在環境保護、社會正義及經濟發展的糾結中也無法大開大闔,許多政策因而無法貫徹執行。在此惡性循環的情況下要期待產業的發展有什麼樣璀璨的未來,豈非緣木求魚。

舉例而言,在法規制度上如何釋放公務機關的能量,讓公務員有誘因願意圖利產業,降低鬆綁開放後的風險,這需要從上而下就各種制度面進行檢討;又如國際人才來台的開放,包括國際、東南亞,甚至大陸人才能為我所用,這都需要在法規上進一步努力。

舉例而言,政府為避免案件規模過大造成圖利廠商,其大型工程招標案多半以分標或另啟新案方式發包,如此一來,優質廠商在不具經濟規模的想法下缺乏投標的動力。然而,具科技創新特質或革命性工法的工程,若要大規模全臺施作,採取一次性發包的方式,可能會產生瑕疵難以修正的後果。因此,站在輔導產業的角度,並以台灣為試驗場域的立場,應嘗試將創新工程以試點擴散之方式招標,以試點工程為先導基礎,完工後若施工品質達目標績效以上,則該廠商可承接一定規模的區域案件。以逐步擴散、可延續接案的招標模式,作為吸引優質廠商投標的誘因,將具備科技創新特質的工程逐步推廣至全台,也為產業提供充份的試點機會。

正確及誠實面對臺灣資訊電子產業所面臨的挑戰,應是產業轉型的首要工作,其次是應思考如何結合及齊一政府各部會的資源與力量,盤點檢討、法規鬆綁,從基本面重新建構一個能夠讓技術、資金、人才願意往新市場投入的創新創業的制度、法規與環境,才有機會徹底擺脫目前產業面臨的困境,加速台灣產業的轉型!

(作者為資策會產業情報研究所(MIC)資深產業顧問兼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