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與證期會達成共識,員工配股的課稅以發放股票的次日收盤價為課徵所得的基準,也就是依時價來課稅。雖然陳水扁總統兩度對外表示不會對高科技產業的員工配股加以課稅,但似乎也動搖不了財政部的決心,到底許部長是擇善固執,堅持賦稅的平等性呢?或新政府需金孔急,大家只是唱唱雙簧來「淘金」罷了?
員工配股是在高科技產業中較為普遍的一種現象,主要原因是高科技產業是一個比較高知識性的產業,企業為了聚集更多的知識財,就只能以員工配股的方式來讓工作人員一起分享利潤,這對企業以及員工都是雙贏的做法。
現在一般員工配股都是以公司盈餘轉增資時,以一定比例當作分紅給予員工,其他的部份再依比例配股給原有股東。若依時價課稅的方式,則員工的年所得可能就相當驚人,要繳納的所得稅可能就非其原本的所得所能負擔,如此,員工只好趕快再擇機變賣所分配的股票,這不僅造成股票市場的波動,也讓高科技產業的員工配股政策-聚集知識財的美意全消。
其實新政府需要錢是可以理解了,當接了「破落戶」後,就已承接了新台幣兩兆五千億的負債,這些錢就是某人說拿去造橋鋪路所作的各種「功德」的來源。但需要錢總不能使用「殺掉下金蛋的金雞母」的愚痴方法,陳水扁總統選前有提過的證所稅其實是一不錯的方式,企業要以多少價位配賣股票給予工作人員,那是企業本身可以決定的經營策略,只要董事會,股東會通過就可以了,而當這些員工售出這些股票時,就可以依據證所稅加以課徵其價差所得,員工賣了股票也有能力來支付這個稅款,當然證所稅還有其他影響的層面,必須要有整體的配套措施,才可能讓賦稅平等的同時,也改善了政府的財務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