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讓電視能播放Internet內容,近年來國際大廠使出各種招數,2008年Apple推出Apple TV,只需外接一個小盒即可讓電視上網,2010年Intel提出Smart TV產品概念,相同時間Google與Sony、Logitech合作推行Google TV,Sony是直接將上網功效內建到Sony電視內,Logitech也是推盒狀轉接器。

(製圖:CTIMES編輯部)
(製圖:CTIMES編輯部)

2010年Apple推出第二代Apple TV,外觀依然為盒狀,長寬高體積均縮小。但美國Roku公司更勝Apple,於2012年推出Roku Streaming Stick,體積只有USB隨身碟般大小,而2013年Google推出Chromecast,亦僅有條棒狀體積。

由上可知,要賦予電視「網路播放」能力有三種作法,三者有何優劣?以下將推敲說明。

1.電視內建法:Smart TV

直接在機背追加電路設計,讓電視出廠即具上網功效,優點是電路佈局寬裕、散熱容易,甚可節省部份零件成本,如HDMI收發器晶片、EEPROM組態資料儲存晶片等。

內建至電視的作法幾乎最無電子工程上的挑戰,唯其缺點來自消費端與市場,由於功效為預裝,日後的擴充、升級均有所限,若干消費者不能接受綁限的規格功效。

另外在市場關稅上也有差異,以過往而言,桌上型電腦用的顯示器不能接收、解析電視節目訊號,被視為資訊產品,一旦內建TV Tuner功效就被視為電視,課的關稅較重,即便設計上只是預留一個模組位置,日後可手動放入模組,也是被視為電視。因此電視內建上網功效,消費與市場層面也必須考慮。

2. 盒狀轉接器:TV Box

與內建的預裝(Pre-Install)作法不同,盒狀與條棒狀均屬後裝市場(After Market),因而沒有擴充、關稅等問題,但盒狀、條狀受限於體積,電路配置、散熱等即不如內建作法寬裕。雖然較受限,但盒狀的困難處依然較棒狀為少,盒狀體積較棒狀大,且擁有自己的插座電源,甚可選用硬碟。

3. 棒狀轉接盒:TV Dongle/Stick

真正最大設計挑戰在於棒狀,棒狀體積最小,且電力來自於USB連接器(因HDMI介面的供電力相當小,幾乎沒有,僅50mA、5V),USB 1.0/1.1/2.0僅能提供500mA、5V電力,即2.5瓦電力,若為USB 3.0則寬裕些,為900mA、5V,即4.5瓦電力。

以Chromecast而言,尖峰運作(硬體解壓縮播放1080p視訊)下的用電約2.1瓦,仍壓在USB 2.0的2.5瓦內,閒置時也有約1瓦的用電。相對的,第三代Apple TV(盒狀)仍要6瓦用電,若沒有插頭可用,恐要耗用3個USB 2.0埠的供電,明顯不可行。也因為棒狀被限制要極低的電力下運作,因此比另兩種作法更倚賴硬體解壓縮功效。

至於棒狀是否也因體積受限了功效規格?答案是肯定的,Roku Streaming Stick初期只能支援480p畫質的輸出,而後Google Chromecast雖可1080p畫質輸出,但也在其他方面做了犧牲,如僅支援2.4GHz頻段Wi-Fi,取消5GHz頻段Wi-Fi的天線設計,一方面可以精省約10美元的料件成本,但也可能因條棒狀體積有限,沒有位置配置另一個頻段的天線,甚至只能以印刷電路板(PCB)型態實現天線,而無法放置一般無線路由器組裝上常用的條型天線。

此外硬體資源方面Chromecast明顯偏低,如處理器僅有單核,記憶體僅256MB,儲存僅2GB等。相對的,Apple TV仍有512MB記憶體、8GB儲存空間,且過往Apple TV為雙核設計。

小結

整體而言,條棒狀在兩個層面相當受消費者歡迎,一是體積夠小,在串接電視USB連接器的電力下,幾乎與內建作法達到相同的視覺清爽,另一是整體料件成本較低,低價亦對消費者具吸引力。

但條棒狀與盒狀的價差已相當有限,Chromecast雖35美元,但屬極端的低成本設計,盒狀Apple TV則偏貴,為99美元,相同盒型產品其他業者多能以49美元提供,且條棒狀受限於體積,難加入其他端子、連接器,更需要倚賴Wi-Fi無線與摩爾定律(讓內部晶片更便宜、省電、小體積)。

看來條棒狀與盒狀短時間內會並存,如同可攜式儲存媒體一樣,低容量需求者用USB隨身碟,高容量需求者用外接硬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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