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越來越多的統計及相關的新聞報導顯示,人們從網路上閱讀新聞及獲取其它資訊,已呈現倍數般的成長,數位網路成為主要媒介的說法,將成為生活中的現實,不再是一種遙遠的假想,而傳統的媒介固然不會消失,但也只能成為特別的媒介或搭配性的角色而已。現在媒體之所以產生暴發性的改變,主要是因為量變而產生了質變,其中以寬頻網路的普及使用影響最大,緊接著將是多媒體手機的隨時、隨處式傳播觀念的應用。

數位內容是虛實難辨、陰陽莫測的東西 。(HDC)
數位內容是虛實難辨、陰陽莫測的東西 。(HDC)

我們應該可以看到許多平面刊物漸漸找不到讀者,因為沒有人會愚昧地到圖書間翻閱期刊,不是沒意思,而是緩不濟急,最致命的一擊則是廣告主終於認清了平面刊物沒有讀者的事實;我們又可以看到,本來已經很冷清的客廳,家人更不需要聚在一起看電視了,因為隨選視訊就在每個人掌握的行動裝置中。凡此種種,都將加速數位網路或其它數位載體的發達,而存在於數位載體內的訊息,便都可以稱之為數位內容,製作這些數位內容的相關業者,便是數位內容產業了。

數位內容產業是新的行業嗎?從根本精神上來看應該不算,它與原來所謂的文化事業差不多是重疊的行業;但如果以它可產生的功能變化來看,又遠遠超過文化事業的範圍,或者說它給文化事業帶來前所未有的利器,直接表現出生產事業的樣態。總之,將來各行各業都會用到數位內容的傳播,而且將深深依賴它們來運作事務,當一切都數位虛擬化之後,再回頭來看看所謂的數位內容產業,我們將發現行業與行業之間變得更糢糊不清了。

以經濟部工業局數位內容產業推動辦公室的定義來看也是如此,其定義數位內容為「將圖像、字元、影像、語音等資料加以數位化並整合運用之技術、產品或服務」,接著並舉例其範疇,如各類遊戲軟體、2D/3D動畫影片、多媒體應用軟體、各類行動應用服務、各類網路多媒體應用服務、數位學習、電子出版、數位典藏等等,可見數位內容真是包山包海了。本來文化事業所提供的知識也遍及各行各業,例如出版IC設計的系列書籍,過去當然不會稱它為IC設計業,但未來的數位內容出版,就不一樣了,很可能直接就可以拿到晶圓廠投產出IC,所以說它是IC設計業也未嘗不可啊。

數位載體影響著數位內容的變化,同時數位內容又影響著各行各業的變遷,而每個人都得面對未來層出不窮、變化萬端的新事物。人們不知道應該感到高興還是悲哀?高興的是機會變多了,悲哀的是認不清自己是什麼東西了。例如最近的軟體工業龍頭微軟就有許多大的動作,比爾蓋茲甚至說到下一波重大變化即將來臨,微軟將走向軟體服務業。微軟已經如火如荼的在進行大規模的轉型工程,準備逐步將公司的營運重心從套裝軟體轉移至網際網路服務業,試圖創造獲利更穩定、更快速的營運模式。說穿了,微軟就是準備成為典型的數位內容產業,而我們過去稱微軟這種公司叫高科技軟體工業呢。

任何人都必須細細體會數位內容可能產生的各種變革,否則不僅會失去許多機會,更會活得很痛苦且不知所措。之所以希望大家細細體會,因為它實在是無法言喻的狀況,數位內容既可陰可陽,又非陰非陽,更重要的是我們永遠也不知道數位內容的「廬山真面目」,因為我們就「身在此山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