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闻惠普科技(HP)于去年底向美国联邦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出陈情,要求依据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款,对台湾的研能科技及两家美国公司进行侵权调查,惠普指控这3家公司生产的廉价打印墨盒仿冒惠普公司的原厂产品。如果ITC同意进行调查,那么对目前销售量蒸蒸日上的研能科技势必造成一定的打击。惠普科技为什么突然有这样的举动呢?这应该是打印机产业生态的结构问题,以及厂商纯粹利益上的策略应用;但是业者在保护或开放其产品的策略上,也应该要有一定的规范或标准,否则一些提供附加服务的小厂商将无所依循,且常有不确定因素的潜在危机。
关于打印机的耗材问题,其实早于过去点矩阵打印机时代,就有原厂色带与非原厂色带的分别,市场上也习以为常,通常原厂色带比他厂仿制的色带要贵一些。业者在推销上的说法总是说原厂色带因为来自原打印机制造商,所以比较不会伤及本身机器上的撞针,他厂仿制的色带则因为不了解针头特性则容易损伤;消费者也大都接受理解这样的说法,至于选购那一种,就看个别预算或需求来做决定了。到了喷墨打印机的时代也是一样,原厂墨盒会强调其正统高质量且不伤喷墨针头的特点,所以一般而言销售成绩都很理想。
但是现在喷墨打印机的产业生态与过去点矩阵打印机已有不同,市场上的喷墨打印机制造商竞争相当激烈,加上这种打印机的喷墨匣耗材更换较频繁,所以制造商莫不以低价抢进市场,然后再试图从耗材中赚回来,这就是喷墨匣售价一直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然而现在还是有他厂仿制的喷墨匣在市场上竞争,由于他们并不生产打印机,当然可以低价抢进;老实讲,消费者都知道他厂仿制兼容的喷墨匣也并不差啊,这时候原制造商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了。
因此,本来可以共生共荣的原制造商与附加服务厂商,就变成针锋相对、利益冲突的敌对关系;我们很难预测本案惠普提出的侵权控诉会不会成立,在厂商而言这只是一种策略运用,能够达成利益和解就没事了。然而我们更关心的是商场上的伦理,也就是大厂应该自行调整产业生态,而不是一遇到利害冲突就以压迫小厂的方式来解决,毕竟有关侵权的指控还有法律与名誉上的伤害,而不只是利益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