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賈伯斯以iPhone及iPad掀起了數位匯流創新應用的狂潮之後,最讓我不解的,便是賈氏既有能力把手機變成了Mobile convergence device,把平板電腦變成了Portable convergence device,然而,當他碰到了客廳市場,卻依然以不匯流的傳統電視影音角度切入,沒有把它當成living room convergence 的市場看待,也因此,在他的眼中,Apple TV仍然只是“ a hobby”。究竟是賈伯斯還沒找到他令他確信的客廳匯流定義,又或者是其他包括技術或市場等尚未成熟的緣故,實在不得而知。

依筆者多年來對數位匯流國際趨勢的研究來看,後數位匯流年代,電視後進者的成功方程式必需要具備以下三個充要條件。

1.完全迥異於傳統電視業者(廣告、收視費)的經營模式

以CP(Content provider)與MSO(Multiple System Operator)所組成的有線電視營運生態,是許多國家民眾日常生活最重要的收視行為之一。而此生態絕大多數的營收,則是來自於系統向收視戶所收的訂閱費(Subscription Fee)及節目廣告費。這種類比時代即存在的商業模式,一直延續到數位電視時代。但筆者強烈質疑,不變的營運模式勢難擴大所謂的市場大餅,亦難以產生數位匯流年代非常重要的新經濟、宅經濟。

根據經濟日報近期的一篇綜合外電“APP興起 顛覆電視業生態” 介紹--“受惠於應用程式(app)的興起,未來電視可能會變得像平板電腦,不需遙控器就能透過app收看節目,但電視業經營模式也可能因此改頭換面。”此便是筆者所謂迥異於傳統電視業者的經營模式的一種。

2.除了web 2.0內容之外,還需有自有品牌且專屬的內容

這正是Google雖已擁有youtube海量影音內容外,仍投入一億美元資金,打造原創性Channels的主因,亦是Google TV推出不如預期之後的一個反思。坊間習慣用一雲多螢來形容同一內容在不同平台、載具上的相同使用經驗,只是相同使用經驗不能簡單地等同於相同的內容。在匯流的年代,內容已快速地突破原本八大領域(影音、遊戲、)的限制,而以使用情境為最大的區隔標準,反應在所謂的「20公尺」的市場(電影)、「 3公尺」的市場(電視)、50公分(電腦)的市場及10公分的市場( 手持式設備)上。因此,客廳匯流市場內容必須和PC平台有所區分,才能夠創造其獨特價值。也此外,投資此市場自有品牌及專屬的內容就十分重要。

3.需要提供具有與影視內容深入的互動體驗

TV-centric 是一個簡單,但卻是網路巨擘們常忘記的詞彙。互動當然是電視數位化裡一個最重要的元素,但是,其關鍵的差異便在於「TV with interaction ≠ internet TV」, 在數位匯流年代,電視後進者必須在數位電視平台上發展異於現有PC-Internet上的互動內容才可能真正感動到消費者,說更直接一些,便是提供具有與影視內容深入的、過去受限於技術發展而無法滿足的互動體驗,深化電視做為家庭娛樂中心的角色,才可能進一步蠶食電視市場,直接移植PC-Internet於TV-Internet裡,是頗難得到消費者青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