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聞惠普科技(HP)於去年底向美國聯邦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提出陳情,要求依據1930年關稅法第337條款,對台灣的研能科技及兩家美國公司進行侵權調查,惠普指控這3家公司生產的廉價列印墨水匣仿冒惠普公司的原廠產品。如果ITC同意進行調查,那麼對目前銷售量蒸蒸日上的研能科技勢必造成一定的打擊。惠普科技為什麼突然有這樣的舉動呢?這應該是印表機產業生態的結構問題,以及廠商純粹利益上的策略應用;但是業者在保護或開放其產品的策略上,也應該要有一定的規範或標準,否則一些提供附加服務的小廠商將無所依循,且常有不確定因素的潛在危機。

關於印表機的耗材問題,其實早於過去點矩陣印表機時代,就有原廠色帶與非原廠色帶的分別,市場上也習以為常,通常原廠色帶比他廠仿製的色帶要貴一些。業者在推銷上的說法總是說原廠色帶因為來自原印表機製造商,所以比較不會傷及本身機器上的撞針,他廠仿製的色帶則因為不了解針頭特性則容易損傷;消費者也大都接受理解這樣的說法,至於選購那一種,就看個別預算或需求來做決定了。到了噴墨印表機的時代也是一樣,原廠墨水匣會強調其正統高品質且不傷噴墨針頭的特點,所以一般而言銷售成績都很理想。

但是現在噴墨印表機的產業生態與過去點矩陣印表機已有不同,市場上的噴墨印表機製造商競爭相當激烈,加上這種印表機的噴墨匣耗材更換較頻繁,所以製造商莫不以低價搶進市場,然後再試圖從耗材中賺回來,這就是噴墨匣售價一直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然而現在還是有他廠仿製的噴墨匣在市場上競爭,由於他們並不生產印表機,當然可以低價搶進;老實講,消費者都知道他廠仿製相容的噴墨匣也並不差啊,這時候原製造商真是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了。

因此,本來可以共生共榮的原製造商與附加服務廠商,就變成針鋒相對、利益衝突的敵對關係;我們很難預測本案惠普提出的侵權控訴會不會成立,在廠商而言這只是一種策略運用,能夠達成利益和解就沒事了。然而我們更關心的是商場上的倫理,也就是大廠應該自行調整產業生態,而不是一遇到利害衝突就以壓迫小廠的方式來解決,畢竟有關侵權的指控還有法律與名譽上的傷害,而不只是利益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