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已經成了資訊界另一種競爭手段,而且是非常公開的手段之一。例如同業間互控侵權,如Intel對威盛;上游廠商告下游廠商,如聯發科對建碁等光碟製告廠商;下游告上游派商業間諜,如這次的友訊對威盛。好像什麼官司都有威盛一份。

話說威盛樹大招風,剛擊退勁敵Intel,就又要面對國內廠商互控的局面。一直篤信神的威盛態度向來強硬,在對抗Intel和聯發科的訴訟中,雖然打的很艱苦,但一直未落下風。沒想到這次卻栽在採用自己晶片的盟友手上。

由同業的角度來看,這件案子本來沒有什麼大不了的。重點全在於威盛一個員工到友訊走了一遭,離開威盛時沒有處理好,回到威盛時也顯然缺乏溝通。好巧不巧這時剛好落了個把柄在友訊的手上,便借機給這個員工一個「教訓」。誰知這個案子落到了法官手上,小事就變大事了。還沒弄清楚被當成呈堂證供的程式有什麼用,就先想起來好些年前威盛在新竹的另一個挖角案,當成累犯,重判董事長和總經理各四年徒刑。

這案子中最烏龍的部份就在於當成證物的那個程式,對友訊來說是商業機密,因為該程式可以模擬其系統架構的動作,分析後可以得知系統的設計方式。但對沒有相關產品的威盛來說,這個程式至多只能用於測試研發的新晶片能否正常運作,或參考其系統,設計出能配合其架構的晶片。威盛到底有沒有派商業間諜,我不予評論。但要說耗資百萬只為偷這個程式,實在是太嚴重了些。

在威盛方面,想必在案子爆發前已經得到風聲,卻沒有能妥善的處理,終於鬧成對薄公堂的事件,讓董事長、總經理差點下獄。這些問題總該有人負責吧?表面上看來,沒有妥善處理員工離職,溢發薪資的人事部門要負責;讓別家公司的機密程式可以在網上公開下載,又查不出上載人員是誰的網管部門也要負些責任。

同理,友訊的資訊管理也有問題,不管是不是被「偷」出去的,配合人事異動做好資料管理,我想是網管人員責無旁貸的。此外,個人覺得還有一個部門也要負很大的責任,那就是當初對友訊溝通此事的部門。如果一開始就能好好處理,也不至於把官司弄大,衝擊兩方股價。

最後再談到法院的審理。我們可以預見將來類似的官司會愈來愈多,所以這次的判例對未來類似的狀況會起指標作用。可能也因為這樣,法官從重求刑,想以重罰減少未來類似案件的發生。很不幸的,這次判決除了「重」以外,整個過程十分粗糙。第一、法官判重刑的理由居然扯上了數年前無罪結案的官司。在沒有新的事證下,扯出舊案加重判刑,很難令人心服口服吧。其次,翻遍所有相關報導後,沒有發現法官有指派任何資訊專業人士分析證物,只採納友訊的說法,剩下的就是法官大人的自由心證了。

當然,我也不是法律專業人士,但從資訊專業的角度來看,很難讓人服氣。將來類似的案例肯定會愈來愈多,法院在處理這方面案例的方法也該更加的小心和專業才行,若一時不慎留下惡例,將更難遏止一些以興訴為商業手段的行為。